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之權益,商品到貨後隔日起為鑑賞期的第1天,至第7天止,為7日鑑賞期限。7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,保持退貨商品、配件、吊牌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之完整性。若要退貨,請以原始包裝方式寄回,包含完整無損之外箱/外袋、商品、出貨單、贈品等,若原外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乾淨包裝袋或紙箱(或乾淨包材)內包覆於商品外,請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,來做寄送,若原廠盒內所有物品有損壞或遺失,恕不接受退貨。
尺寸2cm誤差、螢幕色差、線頭外露等,在國際驗貨標準都是屬於可接受範圍,並不屬於瑕疵。
因電腦解析度及螢幕等問題會有色差差異,以收到的商品實品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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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因活動而贈送折扣碼,會依照最後退貨金額標準而檢視是否可領取,若因退貨金額低於門檻折扣碼也將一併取消優惠,折扣碼優惠金額不再補回帳戶中。
若退貨多次會導致系統將會員帳號鎖定,您將無法再繼續使用網路商店的服務,建議您直接至實體店鋪選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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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您向我們提出退貨申請後,我們會通知配合的貨運公司前去回收商品。
【以下情況恕不接受申請】
►超過7天鑑賞期。
►商品配件不全或吊牌已剪。
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準用原則,安全帽內襯等商品,因基於個人衛生考量,拆封後恕不接受退貨。
►已被穿過使用、清洗過、或因個人因素而造成汙損、異味的商品。
►於Rilink網路商店購買的商品無法於實體店鋪辦理退換貨;在實體店鋪購買的商品亦不可在網路商店退換貨。
►正價商品換貨以一次為限,如遇商品缺貨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出貨的情況則退款處理。
►特價商品恕不提供換貨服務,僅能申請退貨,並另行購買想換貨的商品。
[優惠套票退換貨處理辦法]
若因飯店未營業、房型不足、商店未營業、商品不足、機車不足等情況,或其他,如 : 風災、地震等特殊狀況,使套票無法正常使用。
可連絡Rilink總公司 : [ 600嘉義市東區興業東路229號 05-2284523 ] 轉 [ 2樓企劃室 ],將由專人為您處裡。
顧客可選擇退貨或是換貨,Rilink將盡力為顧客處理問題。